加密資產監管新時代:發行、托管和交易的未來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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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幣化圓桌會議主旨演講

很高興能在今天的代幣化圓桌會議上向各位嘉賓發表演講。

本次討論的主題恰逢其時,因爲證券正在從傳統的"鏈下"數據庫向基於區塊鏈的"鏈上"分布式帳本系統遷移。

這種轉變可以類比於幾十年前音頻記錄從模擬黑膠唱片到磁帶再到數字軟件的演變。數字化使音頻文件易於傳輸、修改和存儲,爲音樂行業帶來了巨大創新。音頻不再受限於靜態固定格式,可以在各種設備和應用程序間互操作,還能被組合、拆分和編程,形成全新產品。這推動了新型硬件設備和流媒體內容商業模式的發展,極大地造福了消費者和經濟。

同樣,向鏈上證券的遷移有望重塑證券市場的方方面面,帶來全新的證券發行、交易、持有和使用方式。例如,鏈上證券可利用智能合約定期透明地向股東分配股息。代幣化還可將相對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化爲流動性投資機會,促進資本形成。區塊鏈技術爲證券帶來廣泛的新用例,可能催生出許多現有規則尚未考慮的新型市場活動。

爲了使美國成爲全球加密領域的領導者,監管機構必須跟上創新步伐,考慮是否需要進行監管改革以適應鏈上證券和其他加密資產。爲鏈下證券設計的規則可能與鏈上資產不兼容或沒有必要,並會抑制區塊鏈技術的發展。

我的一項重要任務是爲加密資產市場制定合理的監管框架,爲加密資產的發行、托管和交易制定明確規則,同時持續阻止不良行爲者違法。明確的規則對於保護投資者免受欺詐至關重要,尤其有助於識別非法騙局。

監管機構迎來了新的時代。政策制定將不再基於臨時執法行動,而是利用現有的規則制定、解釋和豁免權,爲市場參與者制定切實可行的標準。執法方式將回歸初衷,即監管違反這些既定義務的行爲,尤其是欺詐和操縱方面。

這項工作需要內部多個部門的協調,因此我很高興看到委員們成立了加密貨幣特別工作組。長期以來,政策制定一直存在各自爲政的問題。加密貨幣特別工作組體現了各政策部門如何齊心協力,爲公衆提供他們長期需要的清晰度和確定性。

現在,我將聚焦加密資產政策的三個重點領域——發行、托管和交易。

發行

首先,我希望爲屬於證券或受投資合同約束的加密資產的發行制定清晰合理的指導方針。目前只有四家加密資產發行機構進行了註冊發行和根據A條例進行的發行。發行機構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此類發行,部分原因是難以滿足相關的披露要求。如果發行機構不打算發行普通證券,例如股票、債券或票據,那麼發行機構也很難確定加密資產是否構成"證券"或受投資合約約束。

過去幾年,監管機構最初採取了"鴕鳥心態",希望加密貨幣逐漸消失。隨後又轉變爲"先開槍後提問"的執法監管策略。雖然聲稱願意與潛在註冊者溝通,但事實證明這種說法具有誤導性,因爲並未針對這項新技術對註冊表格做出必要調整。例如,S-1表格仍要求提供高管薪酬和收益用途的詳細信息,而這些信息對加密資產的投資決策可能並不重要。

我致力於推動制定新的方針。工作人員最近發布了關於某些註冊和發行披露義務的聲明,並澄清某些發行和加密資產不涉及聯邦證券法。我希望他們繼續就其他類型的發行和資產作出澄清。但現有的註冊豁免和安全港可能並不完全適合某些類型的加密資產發行。我認爲需要考慮是否需要額外的指導、註冊豁免和安全港,以便爲在美國境內發行加密資產開闢途徑。

托管

其次,我支持爲註冊人提供更多自主權,讓他們自主決定如何托管加密資產。最近撤銷的《員工會計公告第121號》爲尋求提供加密資產托管服務的公司掃除了一個重大障礙。這項聲明是一個嚴重錯誤,造成了不必要的混亂。然而,可以做的遠不止廢除SAB 121號,以增強合法合規托管服務市場的競爭。

有必要明確哪些類型的托管人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合格托管人"資格,並明確合格托管要求的合理例外情況。許多顧問和基金可以使用自我托管解決方案,這些解決方案採用了更先進的技術來保護加密資產。因此,托管規則可能需要更新,以允許顧問和基金在某些情況下進行自我托管。

此外,或許有必要廢除"特殊目的經紀交易商"框架,並以更合理的制度取而代之。目前只有兩家特殊目的經紀交易商在運營,這顯然是由於對這些實體施加了重大限制。經紀交易商從未被限制擔任非證券型加密資產或加密資產證券的托管人,但可能需要採取行動,明確客戶保護和淨資本規則對此類活動的適用。

交易

第三,我支持允許註冊者在其平台上交易更多種類的產品,並響應市場需求,開展此前禁止的活動。例如,一些經紀交易商試圖通過"超級應用程序"進入市場,該應用程序提供證券、非證券及其他金融服務的一體化交易。聯邦證券法並未禁止擁有另類交易系統的註冊經紀交易商促進非證券交易,包括通過證券和非證券之間的"配對交易"。我已要求工作人員協助設計現代化ATS監管制度的方法,以更好地適應加密資產。此外,還要求探討是否需要進一步的指導或規則制定,以促進加密資產在國家證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

在致力於制定全面的加密資產監管框架的同時,證券市場參與者不應被迫前往海外進行區塊鏈技術創新。我想探討,對於尋求將新產品和服務推向市場的註冊人和非註冊人,如果這些產品和服務可能與現行規則不兼容,則有條件的豁免是否合適。

我期待與政府和國會同事們協調,使美國成爲世界上參與加密資產市場的最佳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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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毛衣爱好者vip
· 07-06 09:57
监管框架要讲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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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quidationKingvip
· 07-06 08:12
监管放行牛市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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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排吃瓜哥vip
· 07-03 10:54
监管放松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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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合约试错员vip
· 07-03 10:50
监管不能束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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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毁灭者vip
· 07-03 10:33
看好新时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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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Regrettervip
· 07-03 10:32
红绿盘又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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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合约收藏家vip
· 07-03 10:31
监管先行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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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kt_but_not_brokevip
· 07-03 10:30
监管先行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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